武警序列的支队有两种情况:一般来说是正团建制,支队长为正团职务,警衔为上校或中校;另一种是高配副师,就是由副师职干部担任正团建制单位主官,那支队长就是副师职,警衔是大校或上校。海军序列的支队长是正师职务,比如驱逐舰支队支队长,潜艇支队支队长等。
公安警察的支队情况如:一般是正科级(没有副省级城市或计划单列市所在省/自治区公安厅的支队,普通地级市的公安局的支队,直辖市城区的公安分局的支队等)或副处级(如交警支队、边防支队等),其它的为正处级(有副省级城市或计划单列市所在省/自治区公安厅的支队,如广东、湖北等)或副局级(如交警支队、边防支队等),特殊的像直辖市所辖县、副厅级省辖市的支队按介于上述两者中间。
主要职责
支队长和支队政治委员同为全支队人员的首长,共同负责支队的工作。支队长对支队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。
(一)了解和掌握支队情况,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,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,领导部属贯彻执行。
(二)领导支队的战备工作,指挥全支队完成作战任务。
(三)领导支队的军事训练,规定营、连的训练任务,经常进行督促检查,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。
(四)领导部属严格执行条令、条例和规章制度,遵纪守法,严守秘密,做好安全工作,预防各种事故。
(五)掌握支队的编制和实力情况,严格执行编制规定,做好装备管理工作。
(六)教育培养所属军官,不断提高他们的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。
(七)领导后勤、技术保障工作。
(八)关心部属的物质、文化生活,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。
(九)关心机关建设,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。
(十)领导支队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。
© 版权声明
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,未经允许请勿转载。
THE END